宿迁建立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协作机制
发布日期: 2024-09-30 11:02 信息来源: 宿迁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近日,宿迁市审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宿迁市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贯通协作办法》,从会商联络、联合调查、成果共享、技术协作、整改督促等方面建立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相关贯通的协作机制。


建立会商联络机制。审计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就自然资源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重点工作、协作事项等加强沟通会商,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


建立协助调查或联合调查机制。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时,对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问题线索,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的,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开展执法工作,发现重大典型违法违规用地用林问题整改时,可提请审计部门开展协助调查或联合调查。


建立成果共享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卫片执法以及上级部署的其他执法专项行动等成果提供给审计部门,作为审计部门对各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审计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参考,强化审计监督成果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成果在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领导干部履职评价中的监督合力。


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对审计监督中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审计部门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自然资源审计相关方法指引和数据分析方法。


建立整改督导机制。审计部门在自然资源审计监督中,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抄送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深入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牵头研究安排自然资源行业性问题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建章立制、长效整改。(陈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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