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审计厅负有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实施监督;
(二)应当保守在实施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