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探索建立干部履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 2024-03-20 信息来源: 宿迁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干部担当作为,近日,宿迁市审计局出台《干部职工履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局人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从制度层面推进机关效能提升。


《办法》规定,局机关干部职工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违反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纪律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敬业精神不够等15种行为的,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将负面行为分别记录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等次。对问题情节轻微,或因经验不足、创新试错,未造成负面影响或后果的,一般不记入负面清单管理。


《办法》明确,成立负面清单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发现问题、组织核查、研究确定、记档管理等程序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


《办法》强调,被记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根据不同等次,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处分。负面清单管理情况将作为审计机关干部职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王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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