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00/2024-00006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审计厅 发 文 日 期: 2024-02-06
标      题: 省财政厅:《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时      效: 有效

省财政厅:《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06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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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修订印发的《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该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现行《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旧《办法》”)于2020年出台,随着我省质量强省建设进一步深化,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奖励项目和分配方法等在实际执行中都发生了变化,旧《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管理要求。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旧《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6章19条。质量强省资金按项目法进行分配,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分别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主要包括:(一)质量管理奖励。申报对象为:1.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3.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二)标准化奖励。申报对象为: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2.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3.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4.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5.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三)计量工作奖励。对贯彻《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与评价标准》且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确认评价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绩效管理以及各级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三、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有何变化?

新《办法》的主要变化有:一是立法依据更加规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删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增补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政策导向更加清晰,删除了广告产业发展补助,增加了绿色认证、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励项目。三是分配方法更加合理,进一步明确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和奖励标准测算方法;中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首次获奖对象,取得的管理效益跃升最大,重点予以奖励;标准化奖励对象限定为相关标准第一起草人,突出起草单位的主导关键作用,资金使用更加集中。四是职责分工更加明确,进一步规范省、市(县)各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表述,增加对市县下达财政资金的及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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