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省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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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近日,江苏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共同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落实“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这一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省属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对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全覆盖审计和常态化监督,促进企业规范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实施意见》明确,省属企业要科学设置总审计师职责定位,赋予其履行监督职责、协调其他内设部门单位所必须的权限地位,充分发挥审计专司经济监督的独特优势,及时揭示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精准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实施意见》规定,总审计师协助企业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济工作的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并向国资监管部门和审计机关定期报告履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时效。(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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