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局与公安局制定协同配合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4-10-17 15:47 信息来源: 徐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徐州市审计局与徐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的实施办法》,推动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查处、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中贯通协作,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办法明确,要推动协助查证和相互配合。因工作需要在出具正式手续后,审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信息数据;公安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提供与侦查的案件事项相关的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或有关证据材料。在案件查办中,涉及审计专业性强的事项,公安机关可以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查证。


办法强调,要健全案件移送反馈制度。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将审计移送处理书连同案件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流程办理接收手续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向审计机关反馈移送查处结果。审计机关对相关案件协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反馈。


办法要求,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会商制度。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通过共同协商解决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建立日常工作沟通渠道。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线索,双方可以在线索移送前进行协调会商。同时,适时召开座谈会研究协同配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协作工作重点,形成监督合力。(李莹 李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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