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00/2015-00146 分      类: 审计报告解读 综合政务 其他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审计厅 发 文 日 期: 2015-11-13
标      题: 江苏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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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9-03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围绕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规范财政管理,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省民防局等30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太湖水污染治理、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围绕“五个迈上新台阶”的重点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质增效,深化八项工程,抓好十项举措,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构建“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的工作框架,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全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78项。积极推进节能环保,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落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深化扩大“营改增”试点,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7233.1 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472.4亿元,比上年增长8.6%。我省实施新一轮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首次提交省人代会审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积极开展存量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清理甄别工作,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顺利推进。 

——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十件实事全面完成。2014年,民生支出占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深入落实苏北六项关键工程,对苏北五市转移支付829.9亿元,增长7.3%,有效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一、省级财税部门组织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省级财税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逐步规范财税管理,省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收入组织、支出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混淆税款入库级次造成省级收入流失。2014年,常州等5市地税局违规将应属省级收入的东海证券等18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1.5亿元,作为市县级税收入库;南京市建邺区、江宁区地税局违规将国开行江苏省分行等4户企业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2035.4万元,作为区级税收入库。由于省级收入的税收监管不到位,以上共减少省级税收收入1.7亿元。

2.少计预算收入和提前列报支出。2014年末,省财政未按规定将当年财政存款利息收入和单位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20.4亿元缴入国库;2014年末,仍未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等收入19.5亿元纳入预算管理。以上合计少反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9亿元。此外,2014年11月至12月,将当年用款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的江苏大剧院等32项资金共计29.3亿元,提前列支并挂往来,少反映当年结余结转。

3.存量资金清理仍需加快。2014年末,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105.9亿元,比2013年增加11.8亿元,年末结转率达10%,超出文件规定8%的标准。其中两年以上的结转项目26个,涉及资金3.9亿元,未按规定要求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此外,以前年度列支并已挂账两年以上的乡镇机构改革经费等41项资金计 23.8亿元,未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长期闲置。

4.转移支付结构仍需优化。2014年,省财政整合打包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等37个专项计7.3亿元,由专项转移支付改列一般性转移支付,但仍沿用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审批办法,并没有实质性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此外,通过追减调整的方式,将年初预算安排的18项专项转移支付101.1亿元改列定向一般性转移支付,但仍要求专款专用,地方难以统筹使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统筹仍需改进。一是省财政在年初编制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时,确定按省政府规定比例15%编报收入预算4.1亿元,而实际执行时则是按5%的比例征收,少征收2.2亿元。二是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其中16.5亿元按规定统筹用于机场铁路建设、文化产业基金等项目支出,其余5.5亿元仍拨付给原上缴收益的14户企业。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不断加强。重点核查的30个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917.3万元,压减率达34.2%;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较上年减少8490.3万元,压减率达33.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一些部门年底突击转移资金。2014年12月,12个部门为了减少本级年末结余结转,采取提前列支方式将资金转移至下属单位,涉及3101.4万元。其中1个部门将761万元项目经费拨付至下属单位,至2015年 5月资金仍滞留账上未用;1个部门将394万元项目经费等转移至下属单位,至2015年 5月仍有187.6万元挂账未用。此外,5个部门为规避省财政基本账户零余额化管理的要求,将以前年度结余及往来资金4168.5万元转移至下属单位,至2015年5月仍有3850.4万元趴在账上未用。

2.一些单位非税收入当年应缴未缴财政。2014年,12个部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243.1万元,其中1个部门两处资产处置收入5930万元、1个部门收取企业上缴的准备金等932.6万元。截至2015年3月末,仍有9个部门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7607.5万元。 

3.一些部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2014年末,26个部门有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7亿元。截至2015年3月末,仍有11个部门结余资金7.4亿元滞留账上,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 

三、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审计署、省政府要求,2014年四季度以来,我厅组织力量对全省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按季上报审计情况,并督促及时整改。从跟踪审计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少数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规定下放和取消。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的行政审批权限,按规定应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但省教育主管部门仍要求各市将相关资料报送其所属单位,最终评估认定仍保留在省级教育部门。徐州市未按规定取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事项;苏州市未按规定取消“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泰州市未按规定取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从业资质核准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仍不同程度存在。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存在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小,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的情况。截至2015年5月底,宿迁市规模较大的4家担保公司为全市494户企业提供担保,在保余额58.7亿元,其中小微企业仅为99户,在保余额6.3亿元,占比分别为20%和10.7%;淮安市3家获得国家扶持资金的担保公司,当年新增担保业务33.6亿元,其中为小微企业担保仅占29.5%。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省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9.5万套、基本建成任务27.1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当年保障住房困难群众226万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闲置。由于地址偏僻、配套设施不完善、户型设计不合理、审核分配不及时等原因,截至2014年底,仪征、沭阳等29个市、县空置超过一年的保障性住房达2.6万套,其中吴江区空置公租房2765套。

2.个别地区以其他项目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盐城、镇江市本级违规将37个城市道路拓展、工业厂房搬迁、工业园区建设等房屋拆迁改造项目,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2904户,违规享受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537.9万元。

3.少数保障对象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南京、无锡市本级131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其中81户家庭重复享受经适房和廉租租赁补贴保障,49户家庭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廉租补贴。

(二)太湖水污染治理审计情况

2014年,我厅重点抽审第7期太湖治理项目104个,同时对第8期省补资金安排情况进行了审计。各地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重点治理项目,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太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两个确保”的治理目标。审计发现的存在问题是:

1.部分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由于项目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金坛等地25个项目未实施,涉及省补资金3958万元;丹徒等地19个项目未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且中止实施,涉及省补资金1926万元。

2.部分省级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因项目实施单位方案上报不及时和主管部门审核不及时等原因,溧水等地64个七期项目未及时拨付省补资金7384万元;截至2015年3月底,第八期省补资金17.8亿元中,仍有6.2亿元未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我厅对自然科学基金、前瞻性研究、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等四类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涉及财政资金30.7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执行未达到合同预定目标。延伸调查发现,“高性能碳纤维织物和预浸料的研发及产业化”等7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超出合同实施期1年半,仍未达到项目预定目标而无法验收,涉及省补资金5000万元。其中,镇江某公司承担的“超薄太阳能硅片多线切割设备及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合同确定的期限已过,但项目仍基本未实施,涉及省补资金600万元。

2.少数项目重复申报立项。由于省有关职能部门评审把关不够严格,造成6个项目重复立项,涉及2所高校、1个科研单位和4户企业。上述项目在“主要研究内容、创新及关键技术、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等方面分别存在雷同,套取省补资金200万元。 

针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厅已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作出了处理决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其中已追缴违纪违规资金5323.4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有关地区和部门正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税改革,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稳增长调结构等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有效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进一步规范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缴比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盘活存量资金,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严格的预算执行通报考核制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保障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有效推进;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结转结余资金的力度,加快统筹用于促发展、惠民生等重点领域;抓紧研究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衔接的机制,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益。

(三)严格预算约束,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抓紧清理和修订完善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财政规章制度,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控和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改进和完善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坚决防止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侵占国有权益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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