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年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公告2020年第2号(总第82号)
发布日期: 2020- 07-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工作部署,江苏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4个有对口支援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对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伊犁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七师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相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19年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和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七师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度,江苏省计划实施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及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七师项目283个,总投资21.6亿元,其中安排援疆资金19.28亿元

截至2019年10月底,累计完成项目总投资20.91亿元,占全年计划的96.81%;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和各前方工作组坚决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与受援地党委、政府密切协作,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统筹谋划,创新方法举措,真情帮扶、科学援建,扎实推进各项援疆工作。援建项目计划安排和资金投向继续向基层和民生倾斜,更加突出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强化产业援疆促进群众就业,持续推进扶贫援疆、民生援疆、产业援疆、智力援疆,持续推进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不断提高援疆工作的综合效益。先后制订出台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产业援伊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选好、管好、建好援疆项目和保障援疆资金安全,有效发挥援疆投资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在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少数项目尚未实施或进展缓慢。2019年度援建计划项目中有5个项目截至审计时未实施。8个在建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工程进度滞后,其中,应于2017年完工项目1个,应于2018年完工项目5个,应于2019年9月底完工项目2个。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基建程序。2个项目未经批复即先实施;2个项目施工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7个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使用;2个项目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1个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复手续便开工建设,后因无法办理土地手续进行了调整,造成前期投入资金浪费317.54万元。

(三)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5个项目未按约定收取10%履约保证金;3个项目的监理合同未约定项目总监或未签署日期。

(四)少数项目投资绩效不高。5个建设项目建成后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资产闲置或部分闲置,未能及时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2个项目未按原计划采购电梯,影响正常运行;1个项目因未能进行消防验收,处于闲置状态。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江苏省审计厅和14个市、县(区)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援建指挥机构进一步加强了与受援地的对接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基建程序,杜绝损失浪费,有关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实施;部分项目完善了合同条款,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并已投入使用。江苏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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