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义务
发布日期: 2024-04-26 信息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审计厅负有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实施监督;

  (二)应当保守在实施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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