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加大对辖市(区)审计机关考核力度
发布日期: 2021-10-12 信息来源: 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根据省审计厅《江苏省设区市审计局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常州市综合考核相关要求,常州市审计局出台《常州市辖市(区)审计局综合考核办法》,该办法出台旨在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目标导向和鼓励激励作用,在全市审计机关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辖市(区)审计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综合考核工作,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综合处、办公室、电子数据处等处室分别对审计项目计划、公文质量、信息化建设等具体单项内容负责考核。

 

进一步细化考核规则。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基本职能、重点工作、满意度测评三部分,考核得分相应由基本分、加分、测评分组成。基本职能部分采用扣分制,满分60分,涵盖了落实主体责任、审计业务、综合管理3大类15项考核内容;重点工作部分采用加分制,满分40分,包括荣誉表彰、优秀审计项目、经验推广等9项内容;满意度测评部分满分100分,围绕辖市(区)审计局职能履行、效能提升、作风改进等进行评价打分。

 

进一步加强正面引导。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第一等次的被考核单位,由市局向全市审计系统通报,并函告相关辖市(区)党委、政府。对于连续2年排名末位的单位,要向市局党组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取长补短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严格考评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对考核中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本年度综合考核作降档次处理。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执行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刘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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