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00/2016-00134 分      类: 中、长期规划 综合政务 其他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审计厅 发 文 日 期: 2016-11-25
标      题: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 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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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 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省厅结合江苏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现予印发。

请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明确“十三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的目标和措施。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动江苏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审计厅

2016年11月25日




江苏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结合江苏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江苏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也是审计机关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的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新形势下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审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自觉融入改革发展大局,深入实施“质量创优”“转型升级”“强基固本”“统筹发展”四大战略,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加快审计转型步伐,抓牢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在拓展审计领域、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能力、发挥审计职能等方面迈上新的台阶,“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五年来,全省共审计26249个项目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200多亿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400多件,推动健全完善制度规定1600多项,在推动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进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三五”时期全省审计工作的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审计事业改革创新、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把审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审计监督列为党和国家的法治监督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江苏审计工作提供了明确导向和重要指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审计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作出重要部署。2015年12月,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具体措施。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对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实行审计全覆盖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应时而动、顺势而为,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审计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更加自觉地在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审计工作,全面开启“十三五”江苏审计新征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计改革,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要求,突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贯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江苏审计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审计机关前列。

——审计工作导向更加明确。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紧扣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七大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审计职能,把推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努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风廉政建设。

——审计体制改革更加深化。深入贯彻《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深入推进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干部人事、财务资产、审计业务等相关制度办法,优化审计机关内部架构,确保“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形成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求相适应的审计管理体制。

——审计监督范围更加全面。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在全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确保“十三五”期间对重点部门、单位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工作效能更加突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和“十五个凡是”要求,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保障职能,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深化改革“催化剂”和政策落实“督查员”的作用。

——审计管理模式更加科学。深入贯彻“七个一体化”和“六大转变”要求,加快形成适应高定位使命、全覆盖要求、大数据趋势的现代综合审计管理模式。以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审计统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以扁平化架构和审计现场清单管理改进审计组织方式,以大数据审计和“互联网+”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以加强与执纪执法、组织、巡视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稳步提升,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审计决定执行率、审计建议采纳率、审计信息采用率、审计线索移送的及时率、准确率、成案率均稳步提升。

——审计队伍建设更加扎实。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以品格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审计廉政防控体系不断健全,党的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深入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大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审计干部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取得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关执业资质的人员比重进一步扩大。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审计。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

——坚持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用五大发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为统领,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和“两聚一高”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坚持客观求实。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坚持和把握“三个区分”,即区分是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制度、法规不完善还是有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等。

——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零容忍”。密切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揭示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激发活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坚持推动创新。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以促进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发挥实效为目标,持续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江苏“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目标,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和风险防范。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单位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查处和揭露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以及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纪违法等问题,推动整改问责,促进政令畅通。推动改革创新,及时跟踪有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情况,促进及时建立健全与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新规则,总结完善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探索、新举措,对改革中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等问题,要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断创新政策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力争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制度体系机制。

四、财政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以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增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为目标,依法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5年内至少独立或结合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下级财政决算审计1次。重点关注财政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的使用、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情况,推进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等。强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全面审计,促进全面规范政府性收入和支出管理,切实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和建设性。探索开展预算科目审计。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开展定期审计,重点部门和单位每年审计,其他部门和单位5年内至少审计1次。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等方面情况,促进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财政收入征收审计。围绕推进税制改革、非税收入改革和征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缴、管理、稽查等的审计监督。对地税系统收入征管情况每年审计1次,重点监督检查依法征收、推进改革情况以及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促进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

五、公共投资审计

(一)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以服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绩效、保障项目有效落地为目标,开展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和公共事业建设、民生保障等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关注投资项目规划布局、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投向结构及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使工程投资决策、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早预警、早发现、早解决,揭示和查处公共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失职渎职、重大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二)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审计。按照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对援疆援藏援青等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援疆援藏援青工作中重大政策落实和规划执行情况,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客观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促进整改,推动中央和省各项支援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六、金融审计

以防风险、增效益、促改革为目标,通过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或单独开展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方式,依法对地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农信社和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重点检查资产负债损益、经营管理、业务创新、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促进地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关注地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和金融创新业务、不良贷款、民间金融活动等新态势、新动向,及时揭示和反映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七、企业审计

以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通过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或单独开展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方式,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重点关注企业境内外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发展潜力和风险隐患情况、企业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国有企业服务国家和省发展战略、落实重大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创新主导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审计力度,促进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有效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重点关注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促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健全完善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等相关审计制度,让制度管企业、管干部、管资本,实现国企国资走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

八、民生审计

(一)社会保障审计。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审计,揭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资金、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项目的审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大力推进实施货币化住房保障,健全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审计,推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维护社会公平。

(二)公共事业审计。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重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情况,反映相关领域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效促进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医药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扶贫审计。对中央和省各项扶贫脱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扶贫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资金和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推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促进提高扶贫实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

(四)涉农审计。重点关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撑保护体系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源利用、使用效益等方面情况,推动发展现代农业,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有关资金和物资等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以及相关项目建设推进及效益情况,有力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

九、资源环境审计

(一)资源审计。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为目标,依法对土地、矿产、水资源、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土地、矿产、水资源等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和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建立情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二)环境审计。以促进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山水林田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许可和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情况,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湿地生态修复、重点湖泊生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绿色江苏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情况,严守生态红线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促进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源头保护制度,优化生态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生态安全,推动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环境质量。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审计署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2018年起全面推开,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

十、经济责任审计

(一)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地方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提升任中审计比例,深入推进“三责联审”,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二)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分类别研究确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经济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更好促进领导干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风险及海外资产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对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领导干部,重点检查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科学发展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及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

(三)推进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推进部门、单位对其所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评价内容。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一、利用外资审计

以促进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健全对外开放新机制、保障国家利益为目标,对外资和相关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外贷援款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对外履约情况,促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十二、推进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优化审计机关内部架构,实现各层级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改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出台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和经费资产管理配套办法,省厅强化对全省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业务管理、审计信息化管理、经费和资产管理等职能。通过扎实举措,使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并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做法经验,做到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将改革典型个案有效转化为面上成功经验,形成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改革品牌。

十三、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

(一)加强审计计划统筹。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审计对象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确保“十三五”期间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省厅统一管理。

(二)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推进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规范大型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努力实现多专业有机融合、多层级优势互补、多部门高效协同。加强审计现场科学管理,保证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三)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和巡视、组织、编制部门协作协同,健全日常沟通、信息交流、联合办案、线索移送及反馈等长效机制,推动反腐败建设。建立完善与财政、税务、人事、国资、公安、建设、环保等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扩大审计成效,推动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推动改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加强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

(四)扎实做好保密工作。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持续做好定密、网络和涉密人员“三大管理”,强化电子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形成采集报送、拷贝存储、恢复入库、授权使用及输出等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做好保密自查自评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制定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保护国家秘密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保密制度规定。加强保密教育培训,充实保密干部队伍,提高保密工作能力素质。

(五)加大审计结果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审计结果和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

(六)促进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发展。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基础防线作用。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促进社会审计质量的提高。除涉密项目外,根据需要购买审计服务,不断完善相应管理办法,规范外聘协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行为。

十四、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

(一)健全审计制度体系。做好地方性审计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改、废的有关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点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健全审计业务、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诉讼等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加强审计作业管理,强化审计现场管控。完善审理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审理。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计质量检查,强化质量创优导向,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全国优秀审计项目选评上报工作,发挥好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改进完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特约审计员和行风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十五、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

(一)加大数据集中和整合力度,构建审计数据中心。按照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审计信息系统要求,积极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汇集省、市、县三级财政、地税、社保、工商、公积金、金融等多个行业数据。建立审计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健全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机制。逐步实现全省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和审计现场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建立大数据审计模式,构建审计数字化分析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满足审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为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三)推动审计管理信息化,构建审计综合作业平台。通过审计作业、审计管理、审计指挥等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审计业务一体化系统。推进审计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网上审理、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信息化,逐步实现审计计划编制、组织管理、质量控制、成果利用等全过程数字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现。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为重点,加大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信息系统审计力度,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顺利实施。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力度,构建一体化网络、安全和运维保障系统。配合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一体化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系统和运维保障系统。在江苏电子政务外网基础上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为各级审计机关信息交互、审计数据中心和审计应用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网络支撑保障。构建安全体系,为网络系统、应用系统以及数据存储系统提供安全保障,为联网审计系统、移动审计系统的部署应用提供安全支撑。构建全省运维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审计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确保全省审计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六)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人才培养,强化智力支持。丰富和完善审计信息化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提升全员信息化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办好软件工程硕士班,鼓励审计人员参加专业资格考试,选拔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计算机审计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队的合作,提高审计信息化发展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江苏审计“专家团队、攻关团队、应用团队”三支队伍的作用,为全省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十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引导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严防“七个有之”,不断提高驾驭能力和领导能力。以“一把手”建设为重点,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宏观把握、科学判断、依法办事、工作创新、群众工作和拒腐防变等能力。健全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领导人才梯队建设,不断优化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经历、年龄、知识、专业结构。

(二)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要求,深入落实“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锻造优良的政治品质,打造过硬的纪律作风,使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再上一个新台阶。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巩固和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创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机制,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力度,完善上派下挂、双向交流等工作机制,有计划安排有发展潜力领导干部到关键岗位、艰苦环境锻炼。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探索加强对公务员个人的平时考核和量化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推进我省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实行分类招录制度。全省新进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招录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时,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调入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五)加强分层分类交流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大精准培训力度,开展分层分类和分岗位的培训,强化对审计机关领导、审计业务骨干以及新进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有效提升全省审计机关干部的专业化水平。依托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国际合作等平台,提高审计干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断完善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

十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始终把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审计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部署、整体推进。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其他成员要做好分管和协助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党组交办的任务。

(二)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抓好审计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设置,规范组织制度,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制定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审计一线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组临时党组织的监督、保障和服务功能。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重点,把岗位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和管理的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丰富和改进廉政教育形式,健全审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规定。加大审计项目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审计项目实行廉政跟踪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八、加强和改进审计理论研究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总结规律与认识规律、运用规律相结合,不断深化审计理论研究,加强对国家治理、国家战略、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及审计监督对象和事项的研究,加强审计基础理论研究,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提供理论支撑、理论指导。加强审计决策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审计科研机构、审计业务部门与高校之间的协作机制,围绕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发挥审计智库服务决策的重要作用。

十九、加强规划实施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及时分析规划实施效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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