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明确内部审计指导员四方面指导内容
发布日期: 2020-05-13 信息来源: 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常州市审计局为市管27家行政企事业单位配置了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员,并出台《内部审计指导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指导内容。


  一是对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指导。从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构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指导各单位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紧紧围绕国家、省、市重大任务的落实,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各类审计项目中,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本单位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处置、民生保障和改善等重点领域,加强审计监督。


  三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的指导。指导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工作重点、难点基础上,通过发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亮点和弱点,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等方式,对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同时引导内部审计人员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是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目前,常州市审计局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员全部由局业务处中层干部担任,《制度》印发后,各位指导员主动与挂钩单位建立了联系,同时也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响应和肯定。(王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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