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后续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优化
发布日期: 2020-10-30 信息来源: 扬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以许可证为载体、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从排污许可制度开始实施至今,对于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的程度,提高环境质量标准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近期笔者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地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存在排污信息不能及时更新、排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缺失等问题。一些企业以更新系统为由,排污实时监测平台数据经常性缺失,平台检测数据不够准确,存在低估排污量风险。上述现象致使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效率以及效果有所降低,不利于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排污动态。

 

为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排污检测平台的严格管理,具体可采取分级管理的方法。对于国控、省控重点单位实行无死角、全天候排污监测,建立异常数据或缺失数据警报机制,对于存在经常性异常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名单。而对一般排污企业,采取定期督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督察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数据。同时,要结合排污实际情况,如发现企业后续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督促企业更新排污许可证内容。

 

通过优化排污许可后续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在许可范围内有约束地向大气和水体排污,更好的发挥排污许可制度对环境的保护作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段政)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