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7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 ||||
公告2018年第5号(总第73号) (2018年9月29 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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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授权,2018年3月23日至4月27日,江苏省审计厅对江苏省亚行贷款盐城湿地保护项目办公室、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分别简称“省项目办”“珍禽项目办”“麋鹿项目办”)、盐城林场、大丰林场和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执行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7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师意见
本次审计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7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以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同时,还审查了本期内由省财政厅报送给亚洲开发银行的第12、13号提款申请书和GEF赠款的第02至06号提款申请书以及所附资料。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中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盐城林场未扣罚违约设计费用。2012年11月,盐城林场与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订立总价为人民币130万元的《亚行贷款盐城林场海滨生态林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其中第6.2.10条约定:“设计单位方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与竣工结算时实际工程量误差超过2 %,则甲方将扣除该阶段设计费用10 %作为处罚”。但两家单位设计的“防火道路一般路基处理”子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1.21万立方米,而施工时图纸工程量却高达21.05万立方米,是设计工程量的17.4倍,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误差。对此,盐城林场未扣罚相应的违约设计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核查相关事项执行的规范性,督促盐城林场按合同规定扣回相应设计费。
2. 盐城林场防火道路工程违规多报账提款约8万元。2017年盐城林场实施防火道路工程(合同号YCCW-02),该工程由中佳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江苏伟业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审计发现,合同中“清杂及原有路面拆除”子项目已按13.60万立方米的工程量报账提款10.47万元,但经测算实际工程量约为3.24万立方米,多报工程量约10.36万立方米,并导致多报账提款约人民币7.9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查明原因,收回多报账提款资金。
3.盐城林场种植的柳杉大部分处于濒死状态。2016年至2017年,盐城林场实施海滨生态林苗圃建设项目(合同号YCCW-05-1,合同总价人民币2853.16万元),先后种植价值人民币132.76万元的柳杉38433株。经审计人员现场察看发现,大部分柳杉生长不良,叶色黄化,濒临死亡。审计要求省项目办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公告日,针对盐城林场未扣罚违约设计费用问题, 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已于7月18日缴回5.2万元违约款;针对盐城林场防火道路工程违规多报账提款问题,省项目办经核实多报账提款7.75万元,将在该工程下次报账款中扣减;针对盐城林场种植的柳杉大部分处于濒死状态问题,经江苏省林科院和盐城市林业局专门组成的专家组现场查看后认为,盐城沿海区域的土壤气候等条件不适合大面积栽植柳杉。省项目办已确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实施相应整改工作。
附件:财务报表
i. Balance Sheet
(四)专用账户报表 iv.Special Account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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