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17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公告2018年第2号(总第70号)
(2018年5月22 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 05- 22 信息来源: 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投发〔2010〕167号)要求,江苏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4个有对口支援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对江苏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伊犁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七师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江苏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对口支援伊犁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七师的基本情况


  2017年,江苏省对口援建伊犁州(含援建兵团第四师、第七师)计划项目共273个,安排援疆资金18121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江苏援助资金已到位180037万元,到位率99.35%;已拨付项目资金132456万元,占年度计划的73.1%;援助资金投资完成额180227万元,投资完成率99.46%。


  二、跟踪审计基本情况


  江苏各参审审计机关通过日常远程联网审计与阶段性现场进驻审计相结合以及与受援地审计机关联合开展审计的方式,对援建资金和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2017年,江苏省审计厅及14个对口支援市、县(区)审计机关共派出104名审计人员,组成19个审计组开展跟踪审计,现场工作时间达894人·天。


  三、审计评价


  2017年是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对接之年,也是新一届援疆指挥机构到位启动之年。审计结果表明,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伊犁州前指)和各工作组认真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与受援地党委、政府协作,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各项援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援疆项目安排紧扣中央和省支援新疆的新政策新要求,充分体现民生优先原则,突出就业、教育、人才等重点工作,切实改善了伊犁州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省伊犁州前指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完善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制度约束,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保障援疆资金安全和项目安全。对以前年度跟踪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审计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江苏援疆跟踪审计,从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出发,坚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避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2017年,15个参审审计机关共提出审计意见建议62条,全部被采纳,发出各类审计报告及信息简报等38篇,核减工程造价1.53亿元,取得了较好的跟踪审计效果。本阶段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4个项目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即开工建设;10个项目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即开工建设;17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1个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援建指挥机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4个项目的部分服务类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88.33万元;3个项目评标过程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1个项目无依据修改招标文件材差条款;4个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拟签订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空白。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援建指挥机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


  (三)部分项目合同管理、执行不规范。3个项目签订合同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446.88万元;2个项目的施工、勘察等合同约定的条款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个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与承诺人员不一致。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援建指挥机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完善合同约定,监督参建单位履行合同承诺,不断完善合同管理。


  (四)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4个项目存在施工资料不完备等问题;1个项目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援建指挥机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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