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典型案事例
发布日期: 2018-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以及相关典型案事例。其中,典型案事例7以案释法防范非法集资,具体案例如下: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为切实提高广大居民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配合北京市“打非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办理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件为素材,依托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察进社区”活动平台,开展“警惕非法集资,远离‘高息’诱惑”的主题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向社区百姓宣传防范非法集资。


  (一)基本案情


  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先后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北京某公司的名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项目,与投资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基金理财协议书》等协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年利率72%—12%的还本付息,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6亿余元。


  (二)释法必要性


  2013年以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共60件129人,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2016年以来该类案件数比前三年受案数上升228.5%,涉案金额亦不断增高。为了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维护首都功能核心区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在加大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应该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与法律政策解读,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三)释法情况及效果

  

  2017年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东花市枣苑社区,以“警惕非法集资,远离‘高息’诱惑”为主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介绍检察机关基本职能和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整体情况;二是在保证办案安全的前提下,检察官通过自编自导自演的情景剧还原了李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犯罪经过;三是检察官以案释法,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并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防范进行提示;四是检察官普及相关金融知识,让群众了解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五是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现场答疑,为居民解惑。应邀参加活动的部分区人大代表、社区居民和媒体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不少居民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对非法集资有了清醒的认识,这次活动为其敲响了警钟。北京广播电台、《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目前,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已陆续收到多个社区邀请检察官前往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案释法,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信息来源:转自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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