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缓解大城市拥堵和减少碳排放项目(苏州)2016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
公告2017年第6号(总第66号)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 09- 30 信息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授权,2017年4月5日至28日,江苏省审计厅对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缓解大城市拥堵和减少碳排放项目(苏州)2016年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师意见

本次审计了苏州市全球环境基金缓解大城市拥堵和减少碳排放项目2016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赠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苏州市全球环境基金缓解大城市拥堵和减少碳排放项目2016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世界银行的第2-4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审计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赠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二、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赠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等。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本年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的问题

2015年12月,苏州市规划局未按苏州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直接与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以公交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研究》课题项目合同,合同总额40万元。审计要求苏州市全球环境基金“缓解大城市拥堵、减少碳排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二)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世行赠款资金中《制定苏州古城区拥堵收费技术方案》、《出行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苏州2条快速公交线位规划设计》和《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4个咨询采购项目,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要求,4个咨询项目均应在2017年4月之前完成,但截至审计时,4个咨询项目均仅完成了中期报告,滞后于合同约定的实施进度和工作计划要求。主要原因为课题项目开展缺乏世行项目采购经验、课题质量要求高、报批环节程序多以及涉及多部门之间的差异协调等。审计要求项目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项目办与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了项目延期补充协议,同时更新了项目推进计划并加强进度监控和管理力度。截至审计结果公告日,《制定苏州古城区拥堵收费技术方案》和《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项目已完成了最终报告的编制并通过项目评审,最终成果已提交世界银行和部项目办。此外,苏州项目办也正积极协调推进《出行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苏州2条快速公交线位规划设计》的项目研究工作,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开展工作。

附件:财务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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