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6年度 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公告2017年第5号(总第65号)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 09- 30 信息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授权,2017年3月13日至4月20日,江苏省审计厅对江苏省水利厅和徐州、淮安、泰州市水利局组织执行的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6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师意见

本次审计了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6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以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附件)。同时,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世界银行的第15、16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审计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等,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的问题

1.泰州市建设处多计土建十三包、十六包结算价款44.57万元。截至2016年末,泰州市建设处泰东河桥梁工程土建十三包、十六包结算价款经中介机构审定分别为1,885.01万元、3,137.04万元。审计抽审发现,因多计工程量等问题,导致工程结算价款分别多计11.46万元、33.11万元,合计多计44.57万元。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泰州市建设处按审计审定价与土建十三包、十六包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

2.东台市建设处少计建安投资30.14万元。截至2016年末,根据东台市建设处提供的11个工程包结算资料反映,中介机构审定项目建安投资为19,831.01万元,财务账面实际列入建安投资19,800.87万元,少计建安投资30.14万元。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东台市建设处补计建安投资30.14万元。

3.姜堰区项目部及征迁办部分往来款及征迁支出未及时清理。

(1)截至2016年末,姜堰区项目部多计土建十七包江苏河海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及债务107.74万元、土建十八包江苏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及债务136.72万元。截至2017年4月,姜堰区项目部一直未进行清理。审计指出后,姜堰区项目部已调整账务。

(2)截至2016年末,姜堰区征迁办征迁费用支出及应付款同时虚增197.28万元,其中多计溱潼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站工程款115.54万元,多计淤溪安置区基础设施补偿费74.98万元,多计读书址村安置区基础设施补偿费19.86万元,少计湖滨村基础设施补偿费13.10万元。截至2017年4月,姜堰区征迁办一直未进行清理。审计指出后,姜堰区征迁办已调整账务。

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姜堰区项目部及征迁办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清理往来款及征迁支出。

(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姜堰区项目部泰东河工程18包工程变更监理审核不规范。姜堰区项目部泰东河工程18包由江苏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合同金额2,278.60万元。抽审发现,2017年1月,施工单位申报苗木变更总价96.75万元,但监理单位未经审核即批复暂付50万元;2015年9月,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变更增加预制管桩进退场费23.25万元,但经审计初步测算,其中多计11万元。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姜堰区项目部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实际价格核定相关变更价款。

2.泰州市项目办提前支付勘察设计费22.65万元。2011年6月,泰州市项目办与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总价327.94万元的勘察设计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累计应支付价款262.35万元。截至2016年末,项目尚未竣工验收,泰州市项目办已累计支付285万元,提前支付22.65万元。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泰州市项目办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严格按合同实施进度支付相关款项。

(三)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少数项目工程进展缓慢,未按计划完工。泰东河土建十七、二十七和三十包合同约定应分别于2016年的3月、1月及12月完工;泰东河移民完善工程杨庄新建圩堤及姜堰段淤溪人行便桥工程合同约定应分别于2016年4月18日及5月12日完工,但截至2017年3月,上述工程均未完工。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相关项目办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工程任务尽快完成。

三、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结果公告日,关于泰州市建设处多计土建十三包、十六包结算价款44.57万元的问题,省项目办已责成泰州市建设处在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时按审计审定价扣回多计价款;关于东台市建设处少计建安投资30.14万元的问题,东台市建设处已按审计要求调整相关账务;关于姜堰区项目部及征迁办部分往来款及征迁支出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姜堰区项目部及征迁办在审计期间已调整相关账务,全面清理了往来款项及征迁支出;关于姜堰区项目部泰东河工程18包工程变更监理审核不规范的问题,省项目办已责成姜堰区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关于泰州市项目办提前支付勘察设计费22.65万元的问题,省项目办已责成泰州市项目办按合同规定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关于少数项目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省项目办召集相关参建单位召开工程推进会,加大协调力度,土建十七、二十七、三十包和杨庄新建圩堤已完工,淤溪人行便桥预计在12月完成。

附件: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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