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对世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5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公告2016年第3号(总第56号)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 09- 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授权,2016年3月14日至4月29日,江苏省审计厅对江苏省建设厅区域供水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组织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5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师意见

        本次审计了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5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详见附件)。同时,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世界银行的第16-20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审计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二、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的问题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2009年5月至2015年6月,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将跨越铁路的18个项目委托给南京铁路工务工程公司等4家铁路单位代建,合同总价15315.41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相关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个别项目招标代理、设计、监理工作不到位

        (1)南京城北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严格履行职责。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1.4包招标文件,少计算工程量503.70万元,占中标合同价1036.56万元的48.59%,导致合同实际执行时发生重大变更。

        (2)丹阳长湾项目、南京龙潭项目存在设计缺陷。丹阳长湾项目因杭州瑞马环境设计有限公司未设计水池工程的池底与池壁配筋以及浅水区域,导致项目增加造价30万元。南京龙潭项目因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二、三标段图纸设计相互不匹配,造成桩基标高不一致,导致项目增加造价17.44万元。

        (3)丹阳项目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不规范。合同约定监理单位江苏全成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9名,现场仅项目总监1人到位,且变更人员的资质未达到投标要求。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实行30%的平行抽检,导致工程出现较多的返工及工期延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合同相关约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丹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全成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的合同履行纠纷,目前已处于诉讼阶段,审计要求省项目办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办理。

        2. 少数项目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未严格履约

        (1)南京铁北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至2015年底,南京铁北项目4个包在工程已完工且尚未进行结算审计情况下,提前支付合同全款174.2万元,未按合同约定预留待结算审计后支付的5%尾款。

        (2)镇江项目质保金清退不及时。镇江辛丰镇、丁岗镇两个内部配水管网项目已于2011年6月完工,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暂扣施工单位缺陷责任质保金97万元,期限1年。至2015年底,工程未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上述97万元质保金仍未返还给施工单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镇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同时,严格规范合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 泰兴乡镇管线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申请调整概算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泰兴市区域供水乡镇管网改造工程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13〕1781号)反映,泰兴乡镇管线工程项目批准的概算为8792.1万元。但截至2016年4月,实际已完成投资11205.57万元,其中超概算的2413.47万元未按规定报批调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5号)的相关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泰兴市自来水公司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4. 南京龙潭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工期延误

        南京龙潭项目一标段2013年9月开工,至2015年3月一直未取得海事部门施工许可,导致施工单位工期延误并需支付延误费331.1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督促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规范工程流程,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5. 个别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1)南京龙潭项目试运行期间收入费用不配比。2015年5月至6月,南京龙潭水厂试运行,期间共发生费用390.20万元,但至审计时止,未见相关试运行收入。(2)丹阳项目补偿款长期挂账。2011年5月,丹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镇江市丹徒区公路管理处支付浑水二包施工补偿款102.06万元。但因双方对补偿金额存在争议,至审计时止仍未取得相应入账凭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南京龙潭水厂试运行期间收入费用不配比问题,审计指出后,该单位2016年5月已将相关试运行收入调整入账。关于项目补偿款长期挂账问题,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丹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尽快与镇江市丹徒区公路管理处就补偿事项沟通协商并取得相应入账凭据。

        (三)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况

         1.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南京污水项目前期建设手续不全问题已部分整改到位。截至2016年4月底,省项目办已取得3条路段岩土审查报告、2条路段规划许可证、9个路段施工许可证、2个路段施工图图审,但仍有10条路段无地勘报告、13条路段无岩土审查报告、16条路段规划许可证未办或过期、17个路段施工许可证未办、15个路段施工图未经审核批准;

        2.龙潭项目深基坑支护设计应招标未招标问题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南京项目工程结算进展缓慢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截至2016年4月底,南京桥北、铁北及城北项目31个主体工程合同包中仅13个完成结算审计,18个已送审但未完成结算审计,严重影响了工程款结算、支付。

        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切实加强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

        三、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公告日,经省项目办督促,丹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杭州瑞马环境设计有限公司作出扣除相应设计费用的处罚;经与镇江市丹徒区公路管理处协商,已取得相应补偿款的入账凭据;镇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已将97万元质保金返还施工单位。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财务报表       供水项目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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