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公告2016年第7号(总第60号)
(2016年12月19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 12-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围绕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省发改委等30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扶贫专项资金等民生项目推进和管理情况,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高校优势学科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目标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民生十件实事全面完成。

——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省财政、省地税等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税制改革、税费优惠政策,平稳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2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

——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围绕实施六大战略,扎实推进八项工程,切实保障重点支出,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7%、20%、21.8%、62.9%。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苏北五市转移支付93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

——预算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出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加大预算统筹力度,首次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注重清理盘活存量,已收回省级机关单位基本账户历年结转结余资金7.4亿元。注重风险防控,对全省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法定公开事项外,还公开了会议费、培训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省级试编了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省级财税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年初报省人大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不够细化。2015年初,省财政在报送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编报了省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078亿元,但对其中的228.5亿元基本支出未按规定编列到款;报省人大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项目中,分126个项目编制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但未按规定做到分地区编制。

2.少计预算收入。2015年末,省财政未按规定及时将财政存款利息收入和预算单位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5.5亿元缴入国库;2015年,省财政未将当年取得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1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预算下达不及时。一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2015年,省级财政共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625.1亿元,其中有288.4亿元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下达,占比46%。二是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2015年初,省级财政安排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计549.7亿元,其中有361.9亿元未在规定的60日内下达,占比66%。上述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下达最迟的超过半年以上。

4.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统筹不够。2015年初,省财政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彩票公益金安排体育产业发展资金1.4亿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4亿元。同时,在一般公共预算中也安排体育产业发展资金6700万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2亿元。这两类相同项目的资金既未能全面统筹安排,也没有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而实际上,2015年彩票公益金结存达41.9亿元。

5.省级收入混库问题在个别地区仍有发生。2015年,常州市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和东海证券入库的金融业营业税9608万元混淆至区县级收入,未按规定作省级收入缴库。常州市2014年度已经存在此类问题,但未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我厅充分运用数字化部门预算审计子系统,在对121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财务数据全面分析和筛查比对的基础上,重点对省发改委等30个单位实施现场核查,涉及决算支出150.4亿元,占比55%。从审计情况看,30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能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较上年下降8%,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支出较上年下降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省质监局等26个部门单位的17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有8.6亿元资金当年尚未使用,占预算总额的6%。其中58个项目没有执行,结余结转资金2.1亿元。

2.部分项目资金沉淀下属单位形成结余。省残联等10个部门单位为减少本部门结余结转,通过“提前付”、“多支付”等方式,将项目资金转移至下属单位,2015年末结余结转资金达3381万元,至2016年5月仍结余2212.4万元,其中省商务厅将项目资金1000万元拨付下属单位,基本上未使用,至2016年5月仍结余984.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围绕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等重点内容,继续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突出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对26个纳入2015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机场、高速公路等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建设。连云港新机场计划2015年完成投资2亿元,因项目申报尚未获批立项,未能按计划开工;348省道阜宁至盐徐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计划完成投资2000万元,因用地计划审批滞后,用地手续尚未批复,未能按计划开工;267省道东海黄川至平明互通段工程计划完成投资4305万元,要求新建淮沭新河桥,因老桥未拆、新桥设计方案未定,也未能按计划开工。

2.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无锡至南通过江通道苏州段等6条高速公路总投资148亿元,省发改委下达计划要求2015年完成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开展征迁并力争开工。因涉及国土、环保、建设、水利、文物等诸多部门和环节,交通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进展缓慢,除2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外,其余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均未完成。

3.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负责建设的宿州至扬州等2条高速公路江苏段用地报批手续尚未完成,徐州至明光等2条高速公路江苏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溧水至马鞍山高速公路江苏段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徐州市政府负责建设的观音机场二期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省政府高度重视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将问题整改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范围,相关地方、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到目前为止,有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均已落实解决办法,项目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之中。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我厅组织对全省64个市、县(市、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6.4万套、基本建成27.9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2015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达到91.9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1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地方安居工程建设审批管理不到位。张家港等23个市县39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涉及住房2.7万套、用地221.9万平方米;镇江等29个市县84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6.2万套。南通等26个市县86个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2.8亿元;新沂等3个市县7个政府投资回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27.3亿元。

2.少数地方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铜山等4个县的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棚改居民及时回迁安置,涉及住房5172套;丰县等3个市县的4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竣工一年以上的1129套保障性住房不能及时交付使用。

3.部分地方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发放补助资金。盐城等11个市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将不符合条件的1217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违规分配住房1139套;泗洪等14个市县违规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766户,发放补助资金654.6万元。

(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落实,我厅组织对12个省定经济薄弱县2012至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98个镇,涉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2.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少数地方将不符合条件人员作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涟水等5个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有1149户购买了商品房、1718户购买了车辆,另有387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

2.少数地方挤占挪用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东海等5个县19个乡镇通过编制虚假资料或直接列支等方式,挤占挪用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525.3万元,违规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流转补偿等支出。

3.少数地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长期闲置。截止2016年3月底,丰县等9个县财政局账面反映有9380.6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3546万元闲置2年以上。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推动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厅对省经信委管理的2015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财政资金18.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专项资金集中度不高,项目安排过小过散。2015年,省经信委在安排专项资金时,除统筹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外,在各子类资金的分配上基本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由相关职能处室统一组织申报、初审和集中评审。2015年,以项目补助形式安排的专项资金11.4亿元,涉及六大类29个子类,补助项目1775个,50万元以下的项目超过一半。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207个,补助资金合计1308万元,最少的仅补助2万元。

2.少数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有的单位重复申报、骗取补助资金。抽查发现,有8家单位的8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获得专项资金补助1310万元;有2家企业存在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涉及金额850万元;有2家企业的电商拓市项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90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仍未安排使用或及时下拨。2015年,省安排无锡等2市4县切块专项资金合计1.1亿元,截止2016年3月底,尚有6330万元未安排,占切块资金的58%;13个省辖市本级、32个县共取得专项资金10.5亿元,截止今年3月底仍有2240万元滞留在各级财政账上。

(四)高校优势学科建设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我厅对10所省属高校的优势学科建设、协同创新计划、品牌专业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财政资金12.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支出进度普遍较慢。截止2015年末,省财政安排10所高校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6.5亿元,实际支出3.3亿元,平均支出进度为51%,南京林业大学仅为27%。省财政安排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4.6亿元,实际支出2亿元,支出进度为43%,江苏大学仅为9%。品牌专业建设资金由于相关管理办法出台较迟,10所高校平均支出进度仅为4%。

2.项目所需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薄弱。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普遍存在未建立材料实物台账、不定期盘点、材料出入库管理缺失等问题。苏州大学等5所高校仪器设备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694.2万元;扬州大学购置价值195.4万元设备,购销协议订立不规范,全额付款6个月后仍未到货。

(五)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口援疆工作,各级援建机构紧紧围绕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举措、扎实推进援建项目。截止2015年10月底,江苏援疆资金当年到位21.1亿元,资金管理总体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合规。

跟踪审计期间,共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54件,核减工程结算价款9302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04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8个基建项目进度滞后,已经超出计划工期;3个受援地1.2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1个受援地3个项目由于配套工程建设滞后等原因未能及时投入使用;5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结算、编制竣工决算。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明确整改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有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有的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之中。全部整改情况将按规定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将政府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完善由“四本预算”组成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健全统筹使用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均可安排的项目,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不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的比例,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更多地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进一步改进项目管理,加大转移支付改革力度。认真落实省财税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要求,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切实推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推进跨部门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建立健全省级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体系。

(三)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加大问题整改问责力度。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增强依法理财和责任意识,不断规范财税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认真清理并健全完善各类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要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尤其是屡查屡犯的问题,要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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