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4)第2号总第38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江苏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5- 04- 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投发〔2010〕167号)要求,江苏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4个有对口支援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对江苏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含霍尔果斯口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农七师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相关要求,将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江苏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对口支援伊犁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农七师的基本情况

    2013年度,江苏省计划实施的援助伊犁州项目197个,当年计划总投资48.55亿元,其中江苏省援助资金14.36亿元。截至2013年9月底,2013年度江苏援助资金已全部到位,援助项目197个已全部按计划实施,完成援建资金实物工作量12.99亿元,占计划的91%。

    二、跟踪审计基本情况     针对援疆项目地域远、类型多的实际情况,江苏省审计厅与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前指”)共建了“江苏省援疆项目远程联网审计系统”,全省审计机关通过日常远程联网审计与阶段性现场进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跟踪审计。对“交支票”项目和合作共建项目,采取支援地审计机关审计与受援地审计机关审计相结合方式实施跟踪审计。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江苏省审计厅及14个对口支援市(区)审计机关共派出159名审计人员,组成15个审计组,两次赴受援地开展现场跟踪审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914人•天。

     三、审计评价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口援疆工作,提出了“科学援疆、真情援疆、持续援疆,确保江苏对口援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江苏省各级援建机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受援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创新管理、完善机制,与受援地各级党委、政府密切合作,扎实地推进各项援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得到改善。随着2013年援建的大部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不仅有效改善了农牧民、团场职工、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也改变了农牧民、团场职工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了受援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产业援疆全面展开。2013年,积极探索伊犁州与江苏农业产业化区域合作新模式,继续组织“百企千亿”产业援疆活动。各级援疆机构积极牵线搭桥,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大大增强了受援地“造血”功能。

    (三)干部人才援疆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干部人才援疆突出公共事业专业人才、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和党政干部管理人才3个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全方位地进行援助,不仅提升了受援地干部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了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结构,还有效消化当地的未就业劳动力,切实缓解了受援地软实力配套上不足的问题。

    (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扎实推进。2013年,霍尔果斯开发区在规划编制、人才培养、招商引资、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从开发区发展理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提供经验输出。借鉴苏州工业园管理经验,帮助建立起了快捷高效的开发区管理体系。

    (五)援建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2013年,江苏各级援建机构进一步完善援疆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在继续利用信息化平台监管援疆项目和资金的同时,省前指还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和《江苏援疆监督检查工作手册》,积极整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了管理水平。

    审计结果表明,省前指和14个前方工作组能够认真执行中央对口援疆政策,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总体规范,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江苏援疆跟踪审计,从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出发,坚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避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15个参审审计机关共提出审计意见建议226条,全部被采纳,其中224条已整改落实到位,产生了较好的跟踪审计效应。本阶段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受援地配套资金不到位。伊犁州有3个受援地3个基建项目3506.9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受援地政府高度重视,正积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募集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配套资金。

  (二)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有2个项目签订合同时,违反招投标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精神调整了结算方式和材料价差调整方法,使建设方造价控制风险增加。有3个项目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3.29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协调施工单位,签订了补充合同,纠正了合同中有违招投标文件的条款,对少预留质保金的项目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单位质保期维修义务。

  (三)基建程序履行不齐全。有10个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不完备;有14个项目投入使用前,未及时组织消防专项验收;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组织环保专项验收;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项目建设单位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同时积极排查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四)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有1个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部分质检资料是事后补签,未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作用;有2个项目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了施工组织实施的效率。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3个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对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江苏省审计厅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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