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5)年第6号总第50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亚行贷款南京秦淮河环境改善项目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5- 12-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5年9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授权,今年5月11日至5月29日,江苏省审计厅对南京亚洲城市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执行的亚行贷款南京秦淮河环境改善项目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师意见

    本次审计了亚行贷款南京秦淮河环境改善项目2015年3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期间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亚行贷款南京秦淮河环境改善项目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期间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附件)。同时,还审查了本期报送亚行的第045至048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审计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依据。审计还注意到,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拆迁包干费567.84万元的依据待核实,凤凰山污泥处置场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2,070.00万元将在扣除临时占地补偿费后收回,上述两项目资金合计2,637.84万元均已计入总投资额,其后续处理可能会引起总投资额和项目结余的调整,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师意见。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中还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的问题     1.多计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投资额237.28万元。南京市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淮河公司”)财务账面重复列支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拆迁补偿费142.48万元和拆迁审核服务费15.80万元挂往来,支付已明确用其他资金安排的拆迁户补助79.00万元,合计多计项目投资额237.28万元。同时,竣工决算也多计投资额237.28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中关于待摊投资的有关规定。对此,审计要求项目办责成秦淮河公司收回多支付的拆迁补助79.00万元,调减财务账面项目支出237.28万元,并相应调整项目财务报表,同时项目竣工决算也应作调整。

    2.支付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拆迁包干费567.84万元无依据。2014年,秦淮河公司以解决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拆迁遗留事宜名义,与秦淮区房产管理局签订拆迁费用包干协议,在账面列支拆迁包干费用567.84万元。但秦淮河公司及秦淮区房产管理局均未提供相关拆迁费用支付依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项目办协调相关单位并责成秦淮河公司尽快查清拆迁真实情况,根据核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未清理项目债权债务及结余资金。一是多支付的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拆迁资金长期未收回。秦淮河公司2009年前支付给秦淮区房产管理局的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拆迁补偿资金,经结算应收回3,902.45万元;2010年支付给该局的秦淮河上游十八公里项目拆迁启动资金120.00万元,因拆迁工作取消应收回。但截至审计时,仍有3,022.45万元未能收回。二是凤凰山污泥处置场项目占地资金未清理。2011年,亚行同意取消市政管理处凤凰山污泥处置场项目。但截至财务关账日,市政管理处与南京凤凰铁矿对项目取消前临时占地应付的补偿费事项未能达成协议,导致支付给南京凤凰铁矿的用地履约保证金2,070.00万元未能收回。该履约保证金已列入项目投资额。三是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经竣工决算,项目结余资金5,032.46万元,其中结余财政资金1,491.45万元,包括南京市市政管理处4个项目1,398.52 万元、南京市排水管理处1个项目92.93万元。截至财务关账日,项目办未能督促相关单位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处理。

    上述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项目办责成秦淮河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拆迁资金;积极协调并督促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尽快处理凤凰山污泥处置场项目占地补偿事宜,及时收回用地履约保证金;全面清算项目结余资金,报财政部门处理。

    (二)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情况     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了16个标段因管护经费未落实等原因未及时移交管护部门的问题。截至2015年3月末,仍有14个标段未移交管护部门。对此,审计要求项目办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商请财政等部门尽快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

  三、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公告日,经项目办协调和督促,秦淮河公司对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拆迁包干协议涉及的费用支付依据进行了核实,调减了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投资额237.28万元,收回了多支付拆迁资金3,022.45万元和拆迁补助79万元。

  

  附件:财务报表

 

相关附件:

  南京秦淮河项目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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