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5)年第5号总第49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5- 12-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5年9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授权,今年3月30日至4月30日,江苏省审计厅对省水利厅和徐州、淮安、泰州市水利局组织执行的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师意见     本次审计了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4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以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附件)。同时,还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世界银行的第9、10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审计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中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泰东河沿线直立挡墙设计未考虑船体撞击的影响,部分直立挡墙上的护栏已损坏;泰东河24包中有16份砼试压块龄期超过规定的28天,部分砂、石等材料未按规范要求检测,个别施工完成的砼部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泰东河16包和淮安市月湖泵站工程均存在个别批次钢筋监理签批时间早于检测报告时间的现象。对此,审计要求省世界银行贷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进一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工程建设进度落后于合同工期。泰州市大寨河整治工程原计划于2013年10月完工,但因个别矛盾未能及时解决,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目前只完成47.62%;泰东河工程土建10、16包计划分别于2013年2月底及2014年8月底完工,但因征迁矛盾未能解决等原因,目前只完成65.63%和85.59%。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进一步加快组织协调力度,促进工程任务尽快完成。

    2.项目提款报账进度较慢。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防洪除涝累计支出55,490.62万元,但截至2015年4月30日,实际提款报账36,229.42万元,占项目防洪除涝累计支出55,490.62万元的65.29%,低于贷款协议约定的81%提款报账比例。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进一步督促各市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报账进度。

    (三)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4个问题中,除个别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等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外,部分市县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截至2015年5月22日,市县项目配套资金仍有4529.2万元未足额到位,其中:姜堰区1072.2万元,兴化市1216万元,盐城市903万元,东台市1338万元。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按配套资金计划要求筹措资金,确保项目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公告日,省项目办已督促有关项目办及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项目报账进度,市县配套资金又到位183万元,并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泰东河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世泰﹝2015﹞27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以及严格基建程序的相关流程。

 

    附件:财务报表

 

相关附件: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2014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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