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48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5- 12-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5年9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授权,今年3月26日至4月30日,江苏省审计厅对省建设厅区域供水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组织执行的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师意见

    本次审计了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世界银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附件)。同时,还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世界银行的第14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审计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中还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的问题     1.龙潭水厂项目深基坑支护设计未执行招标规定。2013年11月,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招标,直接与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龙潭水厂项目深基坑支护设计合同,合同金额60.8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此,审计建议省项目办将上述问题专题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审计厅,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2. 南京桥北、铁北、城北等3个污水项目前期建设手续不全。 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部分工程未严格履行工程前期建设手续,截至审计时止,桥北、铁北、城北等3个污水项目已完工的11个标段中,10条路段无地勘报告,16条路段无岩土审查报告,18条路段未办规划许可或规划许可证过期,26个路段未办施工许可证,17个路段施工图未经审核批准,至今无法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尽快补办工程前期建设相关手续,促进加快工程后期竣工验收进度。

    (二)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1.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项目建设合同。一是提前支付龙潭水厂项目2个标段工程款。龙潭水厂项目一、三标段合同均约定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和监理核定工程量的70%支付,经发包方审核结算后付至工程款的85%。2015年2月,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个标段尚未报送结算的情况下,以支付民工工资为由,提前将其进度款支付至工程款的85%,共提前支付2,232.10万元。此外,截至2015年4月末,该公司未收回为上述2个标段代垫的74.43万元水电费。二是未要求相关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截至2015年4月末,龙潭水厂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未要求5家施工和供货单位续办已过期的履约保函,保函涉及金额1,429.90万元;未要求1家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函,保函涉及金额56.83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项目相关合同的约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责成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对目前尚未履行完成的合同补办履约保函,今后严格规范合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监理、施工、跟踪审计单位管理不到位。一是未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龙潭水厂项目监理单位减少4名监理、变更6名监理,部分监理不到施工现场,均未经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监理单位未规范、完整地记录所负责的8个标段监理日记,其中:一、二、三标段部分时段未记录日记、部分日记未经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名确认,其余5个标段未记录日记。二是未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日记记录。在龙潭水厂项目8个标段中,5个标段施工单位未记录施工日记;3个标段施工单位没有及时、完整地记录施工日记,其中二、三标段分别有8个和4个单体未记录施工日记,其他单体部分时段未记录日记。三是未严格要求跟踪审计单位履行跟踪审计职责。龙潭水厂项目跟踪审计单位没有履行审核设备招标文件的职责,对部分工程计量、付款审核不够严格,导致龙潭水厂项目一、三标段提前支付工程款2,232.10万元、临时围墙工程多计费用3.35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号)关于监理工程师职责、《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以及项目跟踪审计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审计要求省项目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监理、施工、跟踪审计单位管理,要求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规范,对未完全履行合同责任的单位,追究其相应责任或扣除相应费用。

    (三)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况

    上年度审计报告反映的南京项目工程结算进展缓慢、工程资料散乱缺失的问题及项目提款报账进度缓慢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截至2015年4月末,南京3个污水项目已经完工的31个主体工程合同包中仅8个完成结算审计,其余的8个尚未送审、15个已送审但审计结果未出,严重影响了工程款结算、支付以及提款报账进度;截至2014年末,省外贷办对已完工的南京污水、盐城供水、镇江供水项目,向世行申请报账额占核定贷款额比例分别为64.47%、84.86%、86.98%,报账进度仍然滞后;南京项目相关合同签订和执行、变更签证、工程计量及支付、保函收取及退回等仍未登记完整台账,工程资料仍存在归档不及时甚至缺失现象。

    审计要求省项目办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审计意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协调,加快推进工程结算和提款报账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关账。

    三、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公告日,经省项目办推动,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已取得4条路段岩土审查报告、2条路段规划许可证、2个路段施工许可证、2个路段施工图图审,将6个项目结算报送跟踪审计单位,制定了审计完成时间表,并同步推进提款报账工作;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补办了未完工项目履约保函,要求监理、施工、跟踪审计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并完善了监理、施工日记。

    附件:财务报表

 

相关附件:

  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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