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5)年第3号总第47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5- 12-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5年9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授权,今年3月30 日至4 月28 日江苏省审计厅对省环保厅等相关单位执行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师意见

    本次审计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4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以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附件)。同时,还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世界银行的第4、5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中还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存在如下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的问题:

    1.个别货物采购不规范。2014年1月和8月,麋鹿项目办和珍禽项目办未经政府集中采购,分别购买价值人民币9,980.00元的多功能彩色打印机一台及价值人民币15,360.00元的联想台式电脑4台。

    上述行为不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规范的通知》(苏财购〔2013〕22号)中要求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应批量集中采购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办收回相关资金,今后应当完善货物采购管理制度,规范货物采购行为。

    2.违规聘用人员和超标准支付工资。2014年,珍禽项目办未按省项目办要求的劳务派遣制方式,聘用4名工作人员,并超标准支付工资合计人民币59,546.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江苏省亚行贷款盐城湿地保护项目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苏亚办〔2013〕1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收回超标准支付的资金,规范相关人员的聘用行为。

    3.部分工程管理不规范。截至审计时,珍禽项目办已实施了5个土建合同包。审计发现,除ZQCW-01土建合同包外,ZQCW -2、ZQCW -3、ZQCW -4、ZQCW -7等4个土建合同包均未能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抽查3个土建合同包施工现场发现,一是现场施工情况与招标清单及设计资料存在多处差异,且无变更手续,如ZQCW-01土建合同包序厅原投标约500㎡内墙装饰板更改为装饰石材干挂、原柱面钢化玻璃装饰变更为浮雕石材装饰、ZQCW-02土建合同包1号桥梁由直形桥变更为Z形桥,以及兴农村管护站原条形基础变更为桩基础等变更事项均未办理变更手续,ZQCW-04土建合同包中实施的4000㎡集散广场不在相关招标清单中;二是部分项目施工质量存在不足,如ZQCW-01土建合同包序厅墙面装饰石材明显部位约100㎡色差较大。

    上述行为不符合《江苏省亚行贷款盐城湿地保护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苏亚办〔2014〕16号)第十条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认真核查变更事项,并报亚行及项目进一步领导小组,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办理变更、报账手续;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擅自变更事项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后应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完善项目变更管理,督促相关实施单位严格按亚行批准的内容实施,如确需变更,应按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后实施。

    4.咨询服务采购不规范。2014年,珍禽项目办和麋鹿项目办未经审批,也未经指定代理机构统一招标,自行采购咨询服务,合计支付咨询服务类费用人民币404,590.00元。

    (1)珍禽项目办支付盐城勘察测绘院测绘费累计人民币20,570.00元,且未签订合同;

    (2)珍禽项目办支付ZQCW-02、04包招标报价专家咨询费人民币6,800.00元;

    (3)珍禽项目办支付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咨询费累计人民币147,000.00元;

    (4)珍禽项目办支付盐城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费累计人民币225,220.00元。该公司因只有乙级资质,不能从事工程造价高于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行将部分业务转包给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5)麋鹿项目办在大丰市水利局季祥华提供咨询服务后,才补签总价人民币20,000.00元的咨询服务合同,并于2014年8月支付咨询费人民币5,000.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项目管理手册》关于咨询服务采购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省项目办先行收回相关资金,对有关支出认真核查,并上报亚行及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按规定列支。今后省项目办应当进一步加强咨询采购管理,细化年度采购计划。

    三、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公告日,省项目办已督促相关单位收回、退回相关不规范支出,对于部分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

     附件:财务报表

 

相关附件:

  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2014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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