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6年度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07- 11- 22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5月,江苏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1个使用省补专项资金的省辖市(不含无锡、苏州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当地2006年度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度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由四个方面组成,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据统计,2006年接受审计的11个省辖市,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人数3606.77万人,平均参合率90.5%。当年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1053.0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73766.63万元(含2005年省补指标781.63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3151.25万元,县(市)财政补助52780.3万元,个人缴费54620.57万元,其他收入6734.28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72456.57万元,当年基金结余28596.46万元,累计滚存结余83485.96万元。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8%,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0元”的目标。
    (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2006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6元的标准筹措,当年筹集专项资金24364.46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0629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531.87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2203.59万元;当年专项资金支出19806.24万元;期末专项资金结余4558.22万元。
    (三)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2006年,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将经济薄弱地区的383个建制乡镇卫生院作为重点扶持单位,由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2006年,全省实际扶持建设乡镇卫生院430个(含南京、镇江2市地方扶持建设卫生院),筹措专项资金25473.01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1126.75万元,地方财政安排2455.08万元,单位自筹11891.18万元。所有设备由省卫生厅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分两批下拨乡镇卫生院。
    (四)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
    2006年,省财政安排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资金1000万元,由江苏职工医科大学、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全省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2006年,全省计划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17814人,实际培训卫生技术人员22309人。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对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标准的提高,各地相继调整了补偿方案,通过增加结算比例、提高大病补偿封顶线、扩大就医范围等惠民政策,大大激发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投入,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重点人群卫生、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在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新设备的到位使农民就医难问题有所缓解;通过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农村卫生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超过省规定的控制比例
    截至2006年末,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83485.96万元,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41.52%,有10个省辖市累计结余超过省财政厅关于“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度筹集基金总额10%左右”的规定。形成基金结余比例过高的主要原因一是2006年度提高了基金筹资标准,各地虽相应调整了补偿方案,增加结算比例,提高了大病补偿封顶线,但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二是部分县医保补偿费用年末尚未拨付;三是部分地区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比例偏高,农民个人负担部分大。
    (二)部分地区配套资金不到位,拨付不及时
    配套资金不到位共计1341.51万元,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共计1884.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2006年新的项目,实施方案下发较晚,影响了各地年度预算对地方配套资金的安排;二是部分省补资金下拨较迟,影响基层分配结算,导致市、县资金转拨不及时。另外,财力困难也是部分地区配套资金不到位的一个原因。
    (三)部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
    省财政厅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但徐州、盐城、南京市部分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未从乡镇卫生院分出,财政未安排工作经费或安排不足,工作经费主要还是由乡镇卫生院承担。乡镇合管办与卫生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方式,使乡镇合管办与卫生院形成共同利益关系,不利于对合作医疗支出实行有效监督。
    三、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都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了审计处理。同时,省审计厅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了以下建议:(一)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制度,使补偿标准与筹资标准同步提高,达到既要防止基金透支,又要避免基金结余过多的目的。(二)加强合管机构建设。规范乡镇合管机构经费来源渠道,人员工作经费必须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理顺镇级合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坚决割断两者的利益关系,确保监管的有效性。(三)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健康工程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考核各地资金拨付情况,确保省补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对经办机构的管理,促进其提高日常基础工作水平,管好用好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根据审计机关的处理意见已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07年6月30日,欠拨资金已拨付到位;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各地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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