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
发布日期: 2007- 01- 22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审计厅加强整改督查工作,加大对落实审计决定情况检查的力度,2006年10月份专门发出了《关于检查200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8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报告问题落实情况的通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审计厅对其反馈的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实,并抽查了有关部门和单位。从自查的情况和省审计厅的核查结果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省财税部门组织和参与组织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已将2005年末缴库的农业重点开发建设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存单款、探采矿权使用费余额在2006年缴库,并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将沿袭以前年度做法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探矿权使用费纳入了预算管理;对未使用和使用比例较低的部分专项资金,已在2006年陆续审核下达,并按审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专用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加快项目实施的进度;对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的问题,鉴于当年决算支出已无法纠正,其表示在今后将采取措施,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省地税局针对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加大了税法宣传和执法力度,同时加强了税收管理工作,健全了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对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等9户银行少申报个人所得税,除2户银行因总行代办或全辖统一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因而无法补征外,其余7户银行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已全部补征入库。对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少缴的房产税也已全部补征入库。
    二、关于省8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省8个部门对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问题都非常重视,并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措施,整改效果比较明显。
    一是有关部门对决算不实、隐匿收入和结余的问题已根据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少反映年末结余的4个部门均已明确整改措施,有的根据审计要求调增2006年初结余,有的明确将以前年度结余按规定全部纳入2006年部门决算报表,有的上报省财政厅明确了结余资金的处理办法;结余和收入挂往来等少计结余、收入的部门及所属单位,都按审计要求调增了2006年初结余;转移收入至工会、机关食堂及所属单位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分别作出了撤销账户、收回款项、调增结余及纳入预算管理等处理;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提前列支的部门和单位,作出了收回款项、调增结余等处理。
    二是一些部门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其中,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以及未按规定缴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已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有的已按规定退回了多收的款项,有的已明确了具体的缴款计划;17项违规收费均已停止,其中5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有关单位正在向省物价局办理申报手续;应征未征的规费和政府性基金已全部征缴到位;违规集中企业的200万元资金在审计期间已全部退还。
    三是部分闲置的项目资金已经清理,正在或即将发挥效益。其中,未及时下拨的以前年度省财政返还市县的18148.45万元资金经清理后已全额返还市县;对未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结余,有关部门已专门出台了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运作办法待省财政厅会签后实施;对于所筹专项基金未能有效使用的问题,有关部门明确今后将加大基金的筹集力度,努力推动基金的滚动发展,在有效筹资的同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全省项目申报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计划,力争使基金在保值、增值的同时发挥应有的效益;对于因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已结束项目未及时清理等原因造成资金滞留未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有的由主管部门集中收回下属单位账面挂账的历年项目经费结余,根据项目支出的有关规定重新安排项目,有的在系统内专门下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局和直属单位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有的按审计要求对账面结余的项目和资金进行逐一梳理,清理和结转了以前年度形成的无对应项目的资金结余;对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或就预算支出调整事项向省财政厅提交了专题报告。
    四是政府采购执行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并得到了整改。其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部门均已明确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有的部门在审计后还专门明确了内设机构对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及办公设备的购置等应进行政府采购的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部门均已积极开展了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核查工作,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
    另外,审计发现的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出纳会计已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工作也抓得很紧。对自行调整预算、改变部门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省药监局已经按审计要求向省财政提交了申请调整部门预算的报告,同时要求全系统各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编制预算;对收入挂往来、收入不入账或转至下属单位的问题,省药监局结合此次审计整改,对全系统的收入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制止了一些单位在组建初期收取赞助款的行为,收回了转移至下属单位的资金,将收入挂往来和收入不入账的款项均按审计要求作调增结余处理;对罚没收入普遍收缴不力的问题,省药监局一方面向上级部门请示行政执法的具体尺度,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大了执法力度,积极催缴罚没款。
    三、关于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对全省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和各市审计机关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各有关部门(单位)整改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基本上能按审计处理意见进行纠正和整改。
    在农村五件实事方面,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均已归还到位,未配套(补助)到位的资金除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外均已配套到位。
    在扶贫资金方面,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及5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除滨海县扶贫工作队挪用的24.82万元由于大多用于弥补其经费不足而无法整改外,睢宁县扶贫工作队和扶贫办已全部整改完毕,将用于个人发放和招待礼品支出的帮扶资金52.37万元归还并重新用于扶贫工作。对通过多报收回扶贫小额贷款的方式而多领奖励资金27.34万元的问题,除滨海县扶贫办因原班子三个成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账册被封存,尚有7.7万元应退未退外,其余19.64万元已缴财政部门。另外,针对扶贫工作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省扶贫办会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举办了由省委驻县扶贫工作队、县扶贫办财会人员参加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培训班,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项目评估论证、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建后管养等方面提出要求,以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为。
    在水利建设资金方面,省水利厅召开专题办公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省财政厅就有关问题提出了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的具体意见,整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对投资计划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闲置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后已拨付和安排使用资金4347万元,尚有1672万元正待清理之中。二是对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除淮安、盐城等地因财政比较困难近期难以完全解决外,南京、常熟、靖江等地已经落实到位或提出分步到位的方案。三是对挪用水利建设资金145.37万元、超概算191.25万元用于修建办公楼、招待所和职工住房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全部归还,并补办了调概手续或改为自筹资金列支。另外,针对一些单位随意处置投资结余的问题,省财政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省水利厅和省水利工程建设局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基建结余资金。为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省水利厅表示将严格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狠抓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投资计划动态管理,加大市县配套资金落实的督查力度,积极推进勘测设计招投标工作;省财政厅决定今后对前期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安排投资计划,对已安排投资计划的,也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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